赣煤销运字〔2009〕70号
关于印发《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分公司:
《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已经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铁 路 专 用 线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预 案
目录
一 、总则
1. 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 适用范围
4. 事故等级
5. 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1. 领导机构
2. 办事机构
3. 工作机构
4. 分公司机构
5. 现场指挥部
三、预警预防机制
1. 预测
2. 接警、报警
3.预警
四 、应急响应
1. 先期处置
2. 响应行动
3. 紧急处置
4. 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七、附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专用线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尽快恢复专用线运输正常秩序,维护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销运公司管理的铁路专用线发生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
(四)事故等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
(5)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6)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铁路沿线群众需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6)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7)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4.未达到较大及其以上的事故,为一般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公司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分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事故救援处置以分公司及当地相关部门为主,必要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直接指挥。
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5.预防为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水平。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公司设立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铁路专用线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分公司党政负责人、分管专用线安全的负责人、公司调运部、综合部、财审部、人事部、党群部负责人及调运部承担专用线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为成员。
组长:朱立华 副组长:关伟星
成员:况美生 陈洪林 穆伟 万金平 廖小平 喻遂萍 占重游 朱湘衡 廖为权 贺金明 刘素琴 江灶生 熊建平 刘纯 郑家乐
应急领导小组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发地所属分公司的请求和应急需要,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公司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专用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统一规划公司专用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调运部,由公司分管铁路专用线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关伟星任主任,调运部经理廖为权任副主任。应急救援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公司铁路专用线应急管理工作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公司铁路专用线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公司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分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
5.监督、指导分公司的应急救援演习。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构
应急救援办公室内设五个工作小组:
1.事故应急抢修、材料供应、恢复生产工作组,由调运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2.稳定安保工作组,由党群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3.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组,由财审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4.通信交通、信息发布、后勤保障工作组,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5.伤亡人员安抚、善后处置工作组,由工会和人事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四)分公司机构
各分公司应相应设立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本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所在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五)现场指挥部
1.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指定分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指定)负责人或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定所属分公司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并可根据事故发生态势,酌情把当地政府、铁路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纳入现场指挥部成员。
2.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公司或分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工作机构)和单位资源,必要时争取当地有关单位支援,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线路抢险、物资及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公司、分公司及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预测
1.各分公司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可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监测与收集工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处所进行跟踪监测和风险分析。
2.特、重大事故风险的信息和可能引发特、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各分公司及时报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
(二)接警、报警
1.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各分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均应设立专用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平台,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接收所属各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类监测机构报送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特、重大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值班电话或其它各种途径向上级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2)事故类型;
(3)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4)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5)需要支援的项目。
4.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当地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三)预警
1.分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机构要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快速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提出作出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初步建议,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当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作出预警决定后,应急救援各工作机构和所属分公司及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好各项预警工作。
3.各分公司、各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成员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可能导致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所属分公司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在向各级相关部门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令后,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分公司应急队伍和各有关部门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较大、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地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二)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实施;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所属分公司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超出分公司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重大事故以上应急响应时,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保障上下联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请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建议;成立事故原因分析小组,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较大及较大以下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分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三)紧急处置
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机构)根据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分公司及各有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公司及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分公司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当地相关部门报告。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力量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等事件发生。
3.出现人员伤亡和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情况,分公司要及时联系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工作,为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致伤、致残、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4.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分公司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障运输道路畅通,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救援现场。
5.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公众参与的,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6.现场指挥部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疏散工作。
7.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被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进行工程抢修,尽快恢复铁路专用线正常运输秩序。
8.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通过政府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9.由事故衍生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公司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组通报。
10.特、重大事故和较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后的指挥、协调与信息发布工作分别由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分公司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专用线基本畅通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指挥部完成现场应急救援报告,书面报送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经应急救援办公室整理后,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五、后期处置
1.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分公司及有关部门应保障受事故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残留物的清理工作;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及铁路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及铁路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2.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授权分公司及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分别为30日、20日、10日)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保障措施
1.公司、分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区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并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2.各分公司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抢险救援调用;应配备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设备和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3.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对救援物资应登记造册,并定期清点和保养,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对一些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实际储备有困难的,各分公司应与相应的物资供销网点及设备租赁公司建立畅通的供应渠道关系,以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所需物资、设备的及时供应。
4.各分公司应针对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的有关作业岗位,制定岗位应急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5.各分公司应加强与当地铁路、公安、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迅速、高效、有序。
6.各分公司应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赣煤销运字〔2008〕58号文转发)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和本预案规定制定相应具体的《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依据“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先应经实施应急预案的有关单位认可后发布,同时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7.各分公司应加强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常规性培训,掌握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并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各分公司制定的《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和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七、附则
1.公司铁路专用线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变化,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严重失职而延误救援工作或造成事故扩大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预案由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印发并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